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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装函〔2014〕403号 | 关于发布中欧航空科技联合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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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376331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装函〔2014〕403号
文件名: 关于发布中欧航空科技联合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装函〔2014〕40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民用飞机专项科研国际合作项目的安排,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欧盟科研总署交通司共同确认,中欧双方继续联合开展航空领域科技合作研究,现发布四项联合研究项目指南。请你们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和建议书申报工作。
一、项目指南名称
(一)飞机机体和发动机降噪技术创新方法和数值仿真技术。
(二)航空用生物质复合材料、环保多功能复合材料和结构的开发。
(三)用于飞机及其部件非定常流物理建模的先进数值仿真工具和流动控制技术。
(四)航空用金属部件增材制造技术和资源效率制造工艺。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民用飞机科研管理规定要求执行。鉴于中欧航空合作研究特点,补充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国际联合研究团队。项目的中方团队至少包括3个不同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民航局、教育部所属院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院校)的4个法人单位,欧方团队至少包括欧盟3个不同国家的4个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研人员有国际合作工作经历,可熟练使用英语进行交流。
(二)实行分阶段受理项目建议书,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
预申报阶段。申报项目简要规划方案,包括团队组成及分工、研究方案概要和技术路线等内容。须附中方参研单位合作意向协议和任务分工安排、外方合作牵头单位的合作意向书和外方参研单位的任务分工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会同申报部门的主管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预审并推荐承担项目团队。
正式申报阶段。预申报审查通过的单位,按照民用飞机科研管理规定要求编制联合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须附联合申报单位的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参研单位的任务分工。附国外参研单位的承诺证明。
三、其他
(一)2014年11月15日截止受理项目建议书预申报。预申报建议书由项目责任单位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2015年3月10日截止受理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议书应准备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分别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光盘。请示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3份,抄送财政部1份。
(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准备,自行联络外方参研单位。

附件:指南中文版.doc
指南英文版.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4年9月16日

(联系人:石靖敏 010-68205617 shijm@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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