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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延期申请提交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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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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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50/c450968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延期申请提交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近期,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厂商(以下简称生产厂商)未能按时限要求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证》)延期申请,对生产厂商自身生产、经营等工作造成影响。在广泛听取生产厂商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决策部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作风、办实事、求实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型号核准证》延期申请提交时间通知如下:
生产厂商需要延续《型号核准证》有效期的,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至90日之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提交延续申请,无线电管理局将根据申请,在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生产厂商在原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交《型号核准证》延续申请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举例:A公司型号为A001《型号核准证》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A公司可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2日之间向无线电管理局提交延续申请,无线电管理局将根据申请,在2015年4月1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A公司在2015年3月2日前未提交延续申请,将视为主动放弃。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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