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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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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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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609/t20160930_2431059.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6]48号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   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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