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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科函〔2014〕22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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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260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厅科函〔2014〕227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科函〔2014〕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就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推荐参评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分配我部推荐项目名额为15项。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评项目推荐工作。请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评奖办法》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选,并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公室统一申报。
二、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质量优秀、专利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资料(纸件一式两份;电子邮件或刻录光盘1份):申报书、附件(如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应用证明、图片、照片等材料);
(三)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四)由于分配名额有限,各地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4月20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及相关申报书要求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中国专利奖”专题专栏中查询、下载。
材料请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霄 屈宁
电 话:010 88687159/7105/7115
传 真:010 88687159
邮 箱:chenxiao@infoip.org;
地 址:北京市750信箱 100040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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