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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留购展品进口关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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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111/t20111114_607536.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留购展品进口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留购展品进口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size=+0]2011][size=+0]70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size=+0]([size=+0]以下简称哈洽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见附件。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哈洽会留购展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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