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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预装应用程序管理,确保获证终端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 强化移动智能终端进网安全检测和预装应用程序管理;组织开展移动智能终端证后监督检查。
| 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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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应用商店的监督检查,落实应用商店安全责任。
| 督促和检查应用商店建立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验证、应用程序安全检测、安全审核、社会监督举报、恶意程序下架等制度,完善处置响应与反馈流程。
| 各地通信管理局
| CNCERT协助梳理全国应用商店基本情况并通报相关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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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应用商店中的应用程序开展安全抽查。
| 通信保障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 可委托CNCERT、部电信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开展远程安全抽查。通信保障局抽查结果由CNCERT核实汇总,并通知相关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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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应用商店下架恶意程序,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应用商店依法予以处理。
| 各地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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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开展应用商店信誉评估机制,宣传引导用户从信誉良好的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应用程序。
| CNCERT牵头,中国互联网协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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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恶意程序黑名单共享机制
| CNCERT牵头,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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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应用程序开发者第三方签名认证试点,探索应用程序开发源头管理机制。
| 指导行业协会组织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应用商店、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等开展技术验证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应用程序开发者第三方签名认证体系的可行性。
| 通信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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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白名单机制。
| CNC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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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恶意程序监测处置力度,切断恶意程序利益链条。
| 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善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技术手段,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 通信保障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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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执行《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加大对恶意程序控制服务器和传播服务器所使用恶意域名和IP地址的监测与处置力度。
| 通信保障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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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用户举报、安全抽查、网络监测等工作,对恶意程序黑色地下产业链进行深入分析,挖掘线索。
| 通信保障局、各地通信管理局、CNCERT、部电信研究院
| CNCERT、部电信研究院发现的线索报通信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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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恶意程序损害用户权益的恶意程序开发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经销商、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 通信保障局、电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 视情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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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打击合力。
| 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着力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组织发现和依照有关通信行业标准认定恶意程序,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提交工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 通信保障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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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安全防护意识。
| 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关互联网企业、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加大对移动互联网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恶意程序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通信保障局、电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
| 通信保障局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中国互联网协会、CNCERT。电信管理局指导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各地通信管理局指导当地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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