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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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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0: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80616124138075.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中所列事项,可通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网上办税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清单》中所列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受理事项,仅限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
       四、天津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同步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五、天津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及办税指南内容,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zip (8.69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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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80616124138075.shtml  发表于 2020-4-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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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10 1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告的依据
       依据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天津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烟叶税申报及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共计2项涉税事项,我市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
       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
       天津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同步发布,包含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内容,纳税人可自行查询。
      五、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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