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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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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0909/t20090930_214513.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09]59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   090803 林 发文附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090803 林 发文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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