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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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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0905/t20090518_158524.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size=+0]2009][size=+0]28号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中资[size=+0]“[size=+0]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size=+0]2005[size=+0]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二、享受税收优惠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中资[size=+0]“[size=+0]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有关规定。
  三、进口单位可在[size=+0]2009[size=+0]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由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size=+0]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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