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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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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0807/t20080702_55561.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22 号

  
海关总署:
自2008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8项香港商品、2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   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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