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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宁夏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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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42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宁夏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2-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宁夏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请示》(宁经信电力发[2012]4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工业结构有一定代表性,且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又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原则同意你区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二、请结合你区发展实际和工业行业特点,选择重点工业行业、园区和企业,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要结合企业生产全流程用电管理和智能电网技术,坚持以较低电力消费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的原则,按照专家诊断、专业治理和服务、效果评估的工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三、请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加强与我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广示范奠定基础。
  四、为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并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服务和评估工作。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朱 璋
  电 话:010-68205289
  E-mail:zhuzha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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