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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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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9/c375789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经研究,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按计划开展工作,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关于对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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