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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节[2012]58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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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50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部节[2012]58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节[2012]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荧光灯、水泥、电镀、电石、ADC发泡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等6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方案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作为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实施推行方案。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推行现状、推行潜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计划。二是方案中载明的清洁生产技术是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有关信息交流,引导企业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交流研讨等工作,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作为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主体,要把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作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清洁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央企业集团要积极支持所属企业应用推广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对相关示范推广项目要优先列入集团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

附件: 荧光灯、水泥、电镀、电石、ADC发泡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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