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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关于明确2012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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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376455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明确2012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MARGIN-RIGHT: 0px" dir="lt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622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的制定依据
(一)《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
(二)《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
(三)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见附件1)。
二、年检时需报送的网络安全相关材料

(一)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见附件2);
(二)网络安全定级备案信息表(见附件3)。
相关表格可在中国通信咨询网(http://www.chinacc.com.cn)“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中获得。
三、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应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年检系统入口(https://tsm.miit.gov.cn)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系统将自动跳转,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进行网络安全相关年检材料在线填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要对照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2年度年检工作将重点对定级备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报送定级备案信息的视为网络安全年检事项不合格。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企业网络安全制度、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下一年度网络安全年检事项视为不合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将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纳入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五、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62300271
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www.chinacc.com.cn(中国通信咨询网)
附件1: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
附件2: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
附件3:网络安全定级备案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
2013年1月31日
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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