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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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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59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3-0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支持广西作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区的请示》(桂工信运行报[2012]2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工业比重偏重,工业电能消费强度大,且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又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原则同意你区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二、请结合你区工业发展实际,以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为基础,按行业企业类别和特点,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思路和工作目标,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三、你委应指导企业坚持以较低电力消费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的原则,应用生产全流程用电管理系统、信息化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按照专家诊断、专业治理和服务、效果考核评估的工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四、为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部将统筹规划,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服务和评估工作。
  五、请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加强与我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朱 璋
  电 话:010-68205289
  E-mail:zhuzha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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