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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 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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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7/c375899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文件名: 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发文日期: 2013-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长:万 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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