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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关于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暨部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表彰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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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71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暨部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表彰会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防科工局、烟草专卖局、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近两年来,部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青年集体和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部的中心任务和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立足岗位,勇挑重担,团结奉献,锐意进取,为部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各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定于5月3日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暨部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5月3日(周五)下午14:00-15:00

二、地点

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四层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1、各单位分管共青团或联系青年工作的领导
2、获得2011-2012年部“青年文明号”的单位代表
3、获得2011-2013年度部“两优一红”的获奖集体代表和个人。
4、国防科工局、烟草专卖局、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青年干部职工代表。

四、会议议程

1、表彰2011—2012年度部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
2、表彰2011-2013年度部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3、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代表发言。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单位参会人员准时到会。
2、请各单位团组织邀请1名分管共青团或联系青年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
3、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位置就座,并遵守会场纪律。
4、请于4月28日下班前把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至直属机关团委(电子邮箱:  gxbtw@miit.gov.cn)。

附件:
1.  参会回执.doc
2.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doc

联 系 人:刘斯楠 梁颖健
联系电话:13621097585 15801012952 68205865(传真)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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