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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科简函[2013]303号 | 关于举办2013年第四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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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184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科简函[2013]303号
文件名: 关于举办2013年第四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科简函[2013]303号

上海市、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303号)的工作安排,部科技司和规划司联合,于2013年6月28日在上海市举办2013年第四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质量标杆经验介绍:
1.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技术风险分析在产品工程应用的实践经验;
2.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基于用户满意的自主品牌供应商管理的实践经验;
3.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实施可靠性工程的实践经验;
4.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实施可靠性管理的实践经验。

(二)质量专家讲座(可靠性管理方向)

(三)现场参观:汽车产业·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6月28日(周五),9:00-18:00,会期一天。
报道时间:6月27日14:00—20:00,6月28日8:15-8:50
活动地点:上海嘉福悦国际大酒店,虹口区花园路16号,电话:021-51688080。(乘车路线见附件1)

三、参会人员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工作和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同志;示范基地及其企业负责质量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工业行业协会负责质量工作的同志,质量协会负责同志;其他相关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原则上,所有示范基地都应参加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每个示范基地及其企业参加人数5-10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可组织其他相关企业参加,人数不限。

四、其它事项
1.本次活动由部科技司和规划司联合主办,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质量协会承办,上海市质量协会协办。
2.请作经验交流的四个质量标杆企业准备PPT材料,时间30分钟。
3.请各有关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及其企业、质量协会等单位代表参会;请工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代表参会。
4.请各位代表于6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将在会前及时把参会人员汇总表反馈至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5.本次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会议资料及活动不收费,会议代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会单位自理。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冯冠霖
电 话:010-68205252/18612449929
邮 箱:zhiliang@miit.gov.cn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闭海妮 柳响亮
电 话:010-66089080 66079100-413
传 真:010-66080288 66070299
邮 箱:zljsj@caq.org.cn, cre@caq.org.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聂听
电 话:021-23112788 传 真:021-63584731
邮 箱:nieting@sheitc.gov.cn


上海市质量协会
联系人:潘峰
电 话:021-52386625 传 真:021-52386610
邮 箱:panfeng@saqm.org.cn

附件:1.乘车路线.doc
2.会议回执.doc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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