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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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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451277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5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发文日期: 2013-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 第35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现将2013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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