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7
  • Tax100会员 32551
查看: 909|回复: 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酒泉市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财税[1997]97号

1111

主题

1909

帖子

190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909
QQ
2020-4-10 09: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2/5/10/art_70_162848.html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
文件编号: 财税[1997]97号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酒泉市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酒泉市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酒泉市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关于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酒国税发[2011]2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该企业于2011年7月19日注册成立,接收原“甘肃省巨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全部有效资产、债务、经营场地、人员和经营业务及市场网络,继续采用过去的核算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关于连锁经营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同意该企业及其下属19个配送中心在甘肃省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肃州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此批复执行期限至2013年底。

  三、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酒泉市巨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甘国税发[2005]108号)同时废止。

  此复。

  附件:1.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网点名单

二 〇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日

点评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2/5/10/art_70_162848.html  发表于 2020-4-10 09: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10 13:3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酒泉市甘肃巨龙农网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财税[1997]97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