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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公告2015年第31号 | 三部门公告《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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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451165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公告2015年第31号
文件名: 三部门公告《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
发文日期: 2015-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公告
2015年第31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落后装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完成了《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予以公告。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推动《淘汰目录》的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监察机构力量,将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作为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制定节水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对采用《淘汰目录》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申请;对未按期淘汰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企业单位,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申请。

附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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