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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您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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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您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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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5-27 1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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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您必须了解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09480&idx=1&sn=c2bdfa938a30bf012a38246baf2f2716&chksm=97eea1cda09928dbe7d632103ad035f396dfd051c628db45a35c2754376912ebdd19645710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6
二维码:
-
上周税务君发布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析(一)
优惠政策涉及
小微企业、社区家庭服务业、保险业等
本期,税务君将继续对相关优惠政策
进行详细解读
0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注意事项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
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2:“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2: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4: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案例解析
A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1月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了企业法人登记,2019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500×25%=125万元。
填报方法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02 公共租赁住房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
1.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2.纳税人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案例解析
A企业2019年将2套住房捐赠给当地政府作为公租房,成本为50万元/套,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100万元/套,增值税适用税率9%,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9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0号
)的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应税收入200万元(100×2),扣除成本100万元(50×2)后,产生100万元应税所得。另外,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218万元(200+200×9%),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捐赠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扣除捐赠额,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08万元(900×12%),准予2019年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08万元,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的捐赠额110万元。
填报方法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案例解析
A企业2019年1月1日购买铁路债券1000万元,利率5%,每年年底支付当年利息50万元(1000×5%),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减计为25万元(50×5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25×25%=6.25万元。
填报方法
企业投资者将取得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乘以50%的金额填入附表A107010第23行“(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0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减免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案例解析
A企业2017年开始为某村新建饮水工程,2019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1000万元,当年项目所得为300万元,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工程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为300×25%=75万元。
填报方法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0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注意事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解析
A企业成立于2018年1月,主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及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该企业2018年开始获利,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5万元(460×25%)。2019年属于获利年度的次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5万元。
填报方法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06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85号)规定: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注意事项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案例解析
A企业为某地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末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00万元,2019年发生各项贷款金额2亿元(全部为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其中,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各5000万,当年未核销贷款损失,会计实际计提贷款准备金8000万元。则贷款准备金可以扣除的限额=5000×2%+5000×25%+5000×50%+5000×100%=88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8850-1000=7850万元,企业当年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850=150万元;如果当年企业实际计提准备金7000万元,则可全额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填报方法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7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事项
金融企业凡按2019年第85号公告规定执行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再适用2019年第86号第一条至第四条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的规定,即不得将这两项政策叠加执行。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A企业为某地商业银行,2018年末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0万元,2019年发生各项贷款金额2亿元(无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当年未核销贷款损失,会计实际计提贷款准备金150万元。则贷款准备金可以扣除的限额=20000×1%=2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200-100=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0=50万元;如果当年企业实际计提准备金50万元,则可全额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填报方法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8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
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
政策要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湖北省上浮5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注意事项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案例解析
A企业2018年6月开始招用一批退役士兵,共计100人,均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2019年已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40万元,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剩50万元未扣,假设该企业2019年度利润总额4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50万元(100×0.9-40),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400×25%-50);如果该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当年扣减不完的25万元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填报方法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09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2号
)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10号
)
3.《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9号)
政策要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湖北省上浮3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一是提高了享受优惠的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二是取消行业限制。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题吸引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注意事项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三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案例解析
A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6月开始招用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100人,均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2019年已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40万元,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一、因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扣减企业所得税上限:100×0.78-40= 38万元;
二、应纳所得税额:400*0.25%=1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优化可减免企业所得税额=400*10%=40万元
三、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扣减企业所得税=min【(100-40),38】=38万元
四、应纳税额=100-40-38=22万元;
填报方法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析
税务君已经与大家分享结束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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