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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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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453690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80号)
发文日期: 2015-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保障我国1800MHz、2100MHz频段频分双工(FDD)方式和1900MHz频段时分双工(TDD)方式的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系统间的兼容共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结合频率分配和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1800MHz、1900MHz和2100MHz频段IMT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及台站设置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800MHz、1900MHz和2100MHz频段IMT系统宏基站,基站每通道的发射功率不小于5瓦特且总功率不小于20瓦特。
  
   二、基站射频技术指标
  
  上述频段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制和基站接收机阻塞指标须分别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测试方法及其他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文件或行业标准。
  
   三、台站设置要求
  
  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间耦合损耗不小于50dB。
  
   四、台站管理要求
  
  为预防设备老化造成射频技术指标下降,各运营商应对已建基站定期进行自检,以避免不同基站系统间产生有害干扰。已设台站运营商若发现其他运营商新设台站不符合相关要求,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以便及时排查。
  
  新设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值
  2.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接收机阻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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