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53
  • Tax100会员 33768
查看: 220|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装〔2015〕492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8 17: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4581329/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部装〔2015〕492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装〔2015〕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解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车辆准入许可》)事项审批工作中存在的流程复杂、产品检测多、申报工作量大、企业负担重等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车辆准入许可》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流程,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批环节
  
  申报新产品或产品扩展变更时,不再要求先行申报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并进行审批。依照调整后的车辆产品技术审查流程(见附件1),企业自行确定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车辆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上传相关检测报告。企业申报产品时直接填报并上传产品参数表、强制性检验项目统计表等材料,由技术审查机构进行产品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调整技术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产品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在保证汽车产品技术安全性能前提下,我部对《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见附件2),原《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发布)同时废止。各检测机构、产品技术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进行产品检测和审核,严禁擅自提高检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按照删繁就简、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对各类企业准入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和简化调整,制定了精简后的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相关要求与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车辆产品技术审查流程
  2.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_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
  3.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