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7
  • Tax100会员 33768
查看: 214|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产业函〔2015〕60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8 17: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536739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工信部产业函〔2015〕60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产业函〔2015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经评审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2015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2013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等34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1);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3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见附件2);


撤销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见附件3)。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发展经验,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并推动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1.2015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附件2.2013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
附件3.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