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4
  • Tax100会员 33768
查看: 224|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号 | 两部委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8 17: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535992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号
文件名: 两部委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 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4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1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7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1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1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