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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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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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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13: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86874&idx=1&sn=e771a2b04ab17b6044d07d96c677a101&chksm=97f2ff1fa085760959c79753e551bc95bd2a58c23715e3fda833e56c457c6c1589389aee04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5:18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的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为税收事业、龙江经济复苏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省政府开展的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税务部门推出了系列惠民优惠政策和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全力参与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的各项工作中去。
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在支持防治救护方面,包括对取得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包括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和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包括对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调减为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包括对1464种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
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便民服务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无需备案、实行申报即享受的便捷流程。
2.推出“非接触式”服务,对188项办税缴费事项实行网上“非接触式”办理。
3.简化停业登记流程,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批量后台处理停业登记。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5.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25%,2020年2季度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50%,到期后恢复到原定额。
6.自2020年2月6日起,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
7.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期和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微博、微信,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克难关,赢得疫情防控攻坚战胜利,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添力!
在此,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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