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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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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535653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6-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申请事项的函》(粤经信电政函〔201661号)收悉。根据《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内容、审查程序符合要求,对其粤港电子签名证书认证资质予以核准。

特此函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59



(联系电话:010-6820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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