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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科函〔2016〕307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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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479934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科函〔2016〕307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科函〔2016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依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16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2016年将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15个。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择优遴选1个。其中,试验检测类10-12个,信息服务类3-5个。


二、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信息服务类平台的单位除提供《管理办法》要求材料外,还应提供“近5年发布的行业相关研究报告,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研究报告的封面、前言或概要,行业知识产权研讨会或研究报告发布会的会议信息”等材料。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候选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四、请于7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6820524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附件:1.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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