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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0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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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538437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0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的请示》(川经信〔2016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二、合作区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探索中德中小企业产业合作新模式、新途径、新举措,把合作区建设成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


三、合作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区开发、产业发展、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政策,根据《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方案》中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合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战略,加强与德国在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合作,加快推动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你委要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蒲江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合作区建设的支持,要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改造、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


五、我部将适时对合作区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评估,促进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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