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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原函〔2016〕30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压减水泥过剩产能加快行业脱困转型发展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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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7/c517940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工信部原函〔2016〕30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压减水泥过剩产能加快行业脱困转型发展试点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原函〔2016〕306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在吉林省开展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试点的请示(吉工信原材料〔20161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化解过剩产能试点,即: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二、鉴于你省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各方面对开展水泥企业联合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推进行业脱困增效和转型发展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同意你省率先组织开展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试点(以下简称水泥试点)。


三、开展水泥试点,重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创新业态和模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力争到2018年底,压减熟料产能800万吨,省内前3家企业水泥熟料生产集中度达到70%以上,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扭亏为盈,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四、请你厅结合本省实际,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和协同推进,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完善试点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稳妥实施。


五、请你厅积极引导和推进水泥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试点营造公平环境和良好氛围。基于社保政策兜底功能,妥善安置转岗分流职工,切实保护相关员工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社会责任。


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出现的重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请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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