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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装函〔2016〕519号 | 关于召开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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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537500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文件编号: 工装函〔2016〕519号
文件名: 关于召开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宣贯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装函〔2016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1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201676日马凯副总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定于20161129-121日在北京召开《通知》宣贯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介绍《通知》制定的背景、原则、思路
(二)介绍《通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解读三级监测平台建设及对接测试有关要求

(四)解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五)现场答疑

(六)监测平台现场参观

二、参会人员


请你们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参会,每个单位限2-3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1129日,9:00-17:00(含参观)。参会范围:地方政府部门、行业机构。
第二批次:1130日,9:00-17:00(宣贯),121日,08:30-12:00(参观)。参会范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二)会议地点

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食宿自理。请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61124日前将参会回执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会议联系人。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孟祥峰 010-68205644 mengxf@miit.gov.cn

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
杨巧燕 15811015080 yangqiaoyan@bit.edu.cn

附件:参会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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