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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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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8 16: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6387197/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文件名: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发文日期: 2018-09-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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