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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原〔2018〕62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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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7/c6406504/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原〔2018〕62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原〔201862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掌握稀土生产企业情况,决定建立稀土生产企业定期公示制度。经商自然资源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各集团所属的稀土矿山(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二、公示内容

(一)稀土矿山。包括正在生产的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所在地、是否下达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计划。

(二)冶炼分离企业。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是否下达年度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状态。

三、公示时间和形式

每年第一季度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各集团应于1015日前完成2018年度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公示工作,后续年度按公示时间要求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集团要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不遗漏、不隐瞒。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

(二)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管,定期核查企业原料采购、计划执行等情况,对公示名单外存在无计划生产行为的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在秩序整顿督查中对公示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应公示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实、违法违规生产等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何磊 010-68205577

附件:各集团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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