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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厅信软函〔2019〕14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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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02819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件编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9〕146号
文件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厅信软函〔2019〕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的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 2019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与所属省、自治区之间名额互不占用。原则上不接受已入选2017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的其他项目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带项目排序)和《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扫描版请发送至miitxrs@163.com。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四)请于201972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机要方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刚 010-68209560 李超 010-68208251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00846

附件:1.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方案
2.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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