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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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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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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7 11: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17453&idx=2&sn=3d28391c5c5dfbf5dd601d7011404091&chksm=97ee8128a099083ec0c1a4b65680461bdf30910395ce181fc8f04d88abf505e8e7acccd135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5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
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距离转登记截止仅剩不到4个月
小伙伴们都办理了吗
税务君提醒您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
开具发票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哦!





Q: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什么?
A: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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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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