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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发〔1988〕2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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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2-02/20/content_4102.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1988〕23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3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属于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任: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
郝建秀(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员: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周干峙(建设部副部长)
罗云光(铁道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康仲伦(轻工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王济夫(文化部副部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胡逸洲(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锡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张德勤(国家文物局局长)
王永祯(旅游办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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