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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86〕95号 |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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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2-07/16/content_8031.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86〕95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

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6〕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关于福州、厦门海关申请增设对台贸易海关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收悉。同意福州、厦门海关分别在三沙、东澳、筱埕、秀屿、崇武、旧镇的对台小额贸易停泊点设立海关办事处,增加编制六十人,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由你省负责解决。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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