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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85〕22号 | 国务院关于国家经委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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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2-08/20/content_3555.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85〕22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国家经委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国家经委成立

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22

国家经委:
国务院同意你委《关于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报告》,请遵照办理。
我国饲料工业处于初创阶段,要以开拓的精神,大力抓好行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积极开发和引进新技术,加快饲料工业的发展速度,为促进农业和畜牧业的大发展做出贡献。
附:国家经委《关于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报告》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关于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机构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饲料工业机构的决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和筹备,现将机构设置、任务和人员编制以及费用等问题,报告如下:
一、在国家经委成立饲料工业办公室(局级)、中国饲料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暂定三十人,其任务是:(1)负责饲料工业行业统筹、规划、协调;(2)制订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3)搜集国内外有关情报信息,搞好咨询服务和宣传报道;(4)开发饲料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搞好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对外经济合作;(5)开办培训班、研讨会,帮助企业培养技术、管理人才;(6)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7)对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二、我国饲料工业处于初创阶段,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拟请国家计委、财政部在一九八五年度拨给总公司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外汇指标,作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之用。
三、饲料工业工作机构系新建单位,需要必要的工作条件,拟请财政部在一九八五年度拨给开办费、事业费和外汇指标,以便开展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国家经委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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