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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85〕96号 | 国务院关于林业部恢复西南航空护林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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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2-08/20/content_2987.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85〕96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林业部恢复西南航空护林站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林业部

恢复西南航空护林站的批复


国函〔198596


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省(区)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林业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林业部《关于恢复西南航空护林站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西南林区护林防火工作,同意恢复林业部西南航空护林站,设在云南省昆明市。该站及各分站事业编制为一百二十九人。
二、西南航空护林站应本着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逐步建设。该站所需事业费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由财政部商林业部予以安排,原地方事业费即办理上划手续。
三、基建投资在林业基建投资中统筹安排。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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