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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2012〕15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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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2-09/20/content_4597.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2012〕153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
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12〕153 号

  
辽宁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2〕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宁夏灵武白芨滩和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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