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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1985〕89号 |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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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3-08/23/content_8059.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1985〕89号
文件名: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3-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

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国办函〔1985〕8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110号文《关于我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请示》收悉。关于你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问题,中办发(1985)41号文已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提出:“在辞去合作企业职务时,要和外商讲清楚,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并另选派能与之合作的人员去任职”。请认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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