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2
  • Tax100会员 33670
查看: 397|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国函〔1985〕26号 | 国务院对交通部关于与荷兰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南通港部分码头请示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5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3-08/23/content_5403.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85〕26号
文件名: 国务院对交通部关于与荷兰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南通港部分码头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对交通部关于与荷兰合资建设合作

经营南通港部分码头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5〕26号

交通部:
你部(85)交计字57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部关于与荷兰多用途码头公司和皇家波斯卡利斯财团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南通港部分码头试点工作的意见,请抓紧进行。
2、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即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如有必要,可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国家计委,待审查批准后,再与荷方正式开始谈判,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