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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正式施行,且看小湘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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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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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 01: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南税务
标题: 资源税法正式施行,且看小湘详细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1MDQ3OA==&mid=2651686217&idx=2&sn=23af2a57000c91ab14dec18551a90e7c&chksm=80238068b754097e092715d955bed24ab61f697ef0d4905651362f6e63aa08a5d7360cd3be7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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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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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疑难问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我省哪些资源设立了税目税率,需要缴纳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以下5种资源设立税目,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其中,钨,选矿6.5%;钼,选矿8%;中重稀土,选矿20%;铀、钍,原矿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除5个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的税目以外,我省确定89个税目和其具体适用税率。
3、我省的资源税计征方式是?
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我省除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外,其他资源税税目均实行从价计征。
4、如何计算资源税?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如何确定是按原矿还是选矿产品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另,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6、哪些情况需要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时需要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申报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在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自用应税产品,在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因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7到8月发生的资源税应税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9月发生的资源税应税行为适用税法,因此我省按季度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第三季度暂时调整为按月申报,第四季度恢复按季度申报。
8、如何确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9、如何确定资源税的应税销售额?相关运杂费用可以扣除吗?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10、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都要缴纳资源税吗?
外购部分可以依法扣减。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11、哪些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情况应该缴纳资源税?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具体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1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如何确定减免税项目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1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目前,仅有湘财税〔2019〕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14、如何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
我省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自行判别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应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为基础,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对于不符合资源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减免税优惠;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补缴已减征或免征的资源税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源税优惠政策汇总

注:以上所列重大损失、共伴生矿、尾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适用于湖南省,其它地区请咨询当地12366具体减征比例。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除上述89个税目外,以下5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钨,选矿6.5%;钼,选矿8%;中重稀土,选矿20%;铀、钍,原矿4%。
2
涉税实务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9月自采锑矿原矿30吨,从乙公司购进锑矿原矿20吨,购进金额为20万元,甲公司将自采的和外购的锑矿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销售额为150万元,问:甲公司9月所属期资源税应纳税额为?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20×(5%÷2%)=50(万元)
资源税应纳税额=(150-50)×2%=2(万元)
因此,甲公司9月所属期资源税应纳税额为2万元。
3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5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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