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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货车因涉嫌超载运输,就被执法人员锁在了路边。但由于车辆被锁在道路上无法移动,造成了一起亡人事故。你觉得谁的主责,谁是次责?
事件起因
超载货车被锁路边,酒驾摩托车撞上身亡
货车司机钱某是受雇于周某的货车司机,他凌晨驾车经过国道212线某段时,因涉嫌超载被合川区交通执法路政支队的执法人员拦停。但当时钱某拒绝出示证件,也不愿意配合执法,于是执法人员就用锁车器将货车锁到路边并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8点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这次执法蒙上了血色阴影。驾驶员曹某在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直愣愣的撞上了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货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而事发时,钱某就在被锁在路边的货车里。人命可不是儿戏,次日上午,货车就被解锁了。钱某也配合称重,过磅后发现货车总重为55.9吨,确实存在超载行为。
随后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曹某当时也存在酒驾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钱某、合川区交通执法路政支队均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续反转
法院重审:司机次责,路政无责
此后,曹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审理之后,却做出了曹某承担主要责任,钱某承担次要责任,合川区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不承担责任的判决。
对此,货车车主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他认为:该路政支队扣车并将车锁在路边,是存在行政行为违法的。那为什么法院却不判决路政支队不用承担责任呢?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该路政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周某车辆涉嫌超限行驶,在驾驶员不配合接受检查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锁车予以暂时控制,并无不当。
但是,路政支队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更清楚路边长时间停车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应当对周某车辆进行依法妥善处置,其长时间将车辆锁在未划定停车线的路边并造成交通事故,处置行为明显欠妥。
因锁车、扣车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认定路政支队的行政行为违法。
小编说
货车司机这锅背的冤了……
在此次事件中,受害人作为醉驾一方,毋容置疑的将承担主要责任。现在的问题是路政部门和货车司机谁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路政作为执法一方,在货车司机不配合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将货车锁死。到这里没有任何毛病。
问题是,在锁车之后,司机一方是无法挪车的,这个时候车子的控制权就转到路政部门,你可以找车把违法车辆拖走,也可以在现场布置一些安全设施,而不是锁车后一走了之!要知道,现在货车所处的位置,甚至不如高速路上的应急车道安全!
一句“处置行为明显欠妥”,就将如此严重的问题一笔带过,甚至给出“货车司机次责,路政无责”这样对执法一方无关痛痒的判决,路政一方未来怎能长记性!货车司机怎能没有异议!人命关天疏忽不得!
对此卡友们怎么想?
来源: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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