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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2〕19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云南磨憨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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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4/13/content_5063792.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92〕19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云南磨憨口岸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云南磨憨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勐腊为国家口岸的请示》(云政发〔1990〕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磨憨口岸。
二、磨憨口岸联检场地及增加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磨憨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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