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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3〕78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孙吴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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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4/14/content_5063986.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93〕78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孙吴口岸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黑龙江孙吴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7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开放孙吴口岸的请示》(黑政发〔1993〕8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开放呼玛、孙吴口岸需增加编制的补充请示》(黑政发〔1993〕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孙吴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
二、联检等机构人员开办费和海关、边检、卫检、动植检、商检机构的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由地方负责解决;港监、船检机构的办公、生活用房,由交通部门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孙吴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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