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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2〕76号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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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8/31/content_5103826.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
文件编号: 国函〔1992〕76号
文件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2〕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威海机场辟为军民合用机场的请示》(鲁政发〔1991〕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航站要与军事设施分开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七月五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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