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2
  • Tax100会员 33637
查看: 243|回复: 0

[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2〕83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0-9-4 14: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8/31/content_5103840.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92〕83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8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试飞兰州至香港直航旅游包机的请示》(甘政发〔1992〕17号)、《关于开通兰州至香港旅游包机查验机构有关编制问题的补充请示》(甘政发〔199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开辟兰州至香港的包机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兰州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
(本文有删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