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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函〔1993〕134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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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9/07/content_5103932.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1993〕13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设立武夷山空港口岸的请示》(闽政〔1992〕综383号)和《关于设立武夷山航空口岸的补充请示》(闽政〔1993〕综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民航总局报空军审定。
三、武夷山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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